close
交通部觀光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09930033411號
主旨:公告本局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辦理100年至102年度導遊人員執業證業務,並自 100年1月1日生效。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7條至第19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受委託團體: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代表人:陳學而,
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2段9號9樓之1。
二、委託事項:100年至102年度導遊人員執業證之核、換發
及校正業務。
三、委託期間: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