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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2 中國時報 黃如萍/台北報導

 

觀光客來台旅遊,若出現違法攀登樹木、刻字等破壞風景區行為,台灣導遊將負連帶責任!交通部觀光局日昨開會決定,旅客若有破壞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之虞,導遊若未制止,導遊將被處新台幣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的罰鍰;導遊則不滿的說,他們未被賦予執法公權力,如何制止旅客違規或違法呢?

 

陸客在野柳岩石上刻字、阿里山攀登樹木等破壞景區行為,引起立委不滿。立委黃偉哲等人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交通部立法規範,規範導遊及領隊人員擔負制止旅客破壞觀光資源的義務。

 

交通部觀光局研議現行相關法規後認為,只要修正現行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增列第十六項,規範執行導遊業務時,發現所接待或引導之旅客,有破壞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行為之虞而未予勸止,導遊即可受處罰,依法可罰台幣三千至一萬五千元,嚴重時還可定期停止其執行導遊業務,甚至廢止其導遊證。

 

我們說的話旅客若不聽怎麼辦?「導遊總不能恫嚇旅客吧!我們又沒有開罰單或取締的權力,怎麼限制旅客,讓他們不要爬樹?」資深導遊陳明鳳憤恨不平的說,雖然保護國家資源人人有責,但導遊又不是武士,更不是監聽者,如何強制阻絕旅客違規或違法呢?

 

導遊陳津風也說,旅客若違規,導遊是不是可以打電話給警察,請求立即支援?或者拍照取締,證明自己已負起勸止之責?否則一個人違規,導遊就被罰三、五千元,帶再多的團也不夠罰,導遊變成政府的提款機,「政府乾脆將廢止我們的導遊證好了!」

 

各位導遊、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台灣導遊們發聲吧!請向各區域立委反應我們的心聲吧!*不要被犧牲掉*不要當弱勢者*誰來照顧您**只有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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