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針對導遊人員今(19)日集會表達心聲,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旅行團接待費用及導遊人員帶團報酬,與旅遊服務品質息息相關,該局堅持旅行團接待品質應具有一定的水平,導遊帶團報酬亦應正常合理,俾利旅遊市場朝健康有序的永續發展,爰就導遊人員陳情訴求,回應說明如下:
一、關於旅行業接待大陸觀光團每人每夜60美元費用之規定,觀光局並未取消,為收源頭管理之效,兩岸觀光主管機關已持續透過「小兩會」溝通管道共同約定監管旅遊品質、團費合理價格及付款期限,以維護兩岸旅遊市場商序。所陳情國內旅行業者被積欠團費高達50億新臺幣一節,據該局調查並約集主要接待旅行社查證,該金額係以訛傳訛,並非事實,大陸部分旅行業者雖有拖欠款情事,惟多屬應收帳款,「小兩會」已就團費支付達成原則上不超過離境後45天內給付達成共識,我旅行業者如遇大陸業者積欠團費,可向旅行業公、協會通報,觀光局已透過「小兩會」請陸方重視及協助,如有陸方業者未履行繳付團費之事證,並將轉大陸觀光主管機關協助催促還款。又兩岸旅行社間之團費給付本屬商業行為,如涉糾紛業者應循民事法規處理。
二、關於導遊帶團報酬保障,雖涉勞資關係,觀光局已主動透過修法明定旅行業應與導遊、領隊人員簽訂契約並給付報酬,且其報酬不得以小費、購物佣金或其他名目抵替,另針對導遊帶團契約性質及法律適用爭議,於10月11日邀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旅行業與導遊相關公協(工)會及資深導遊等研商,請導遊相關工(協)會與旅行業全聯會及各旅行公會建立溝通平臺,並針對酬勞、工時、退佣、保險、應盡義務及權益保障管道等之勞動條件議訂於契約範本以資依循。會後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並就所擬帶團合約書兩度會商導遊彙聚意見,近期將與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者代表共同協商出供導遊與旅行社簽訂之勞務契約範本。另導遊人員薪資及執業意外未能受到勞基法及勞保醫療保障部分:該局已於前揭10月11日協商會議建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未來再與旅行業界進一步研議。
三、關於導遊人員帶團執業情形,經查目前領有導遊人員執業證雖2萬9,406人,華語導遊人員2萬2,887人,惟實際投入導遊市場者不到五成,經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受理換證數據資料,實際執行接待大陸觀光團之華語導遊人員約4千餘人,如以今(101)年1月至10月大陸觀光團58,051團估算,平均每人帶團次數為14.5次,且據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表示,目前導遊接待陸客團8天7夜,每月報酬約6萬元以上,展望未來陸客團將持續穩定成長,導遊人員帶團機會亦將大為增加。
四、為落實大陸旅客來臺購物保障機制,該局將依行政院101年11月13日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結論,與地方政府賡續執行對購物商店之聯合稽查,並請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發起業者自律,輔導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對所屬購物商店擴大辦理MIT商品標章認證措施,加強行銷臺灣本土產品,提升陸客購物品質。同時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協助協調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要求陸方對等重視陸客團來臺旅遊品質。另該局為推動旅遊商品價格合理化、行程透明化、服務值得信賴,觀光局輔導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規劃辦理金質旅遊行程選拔活動,鼓勵旅行業創新規劃優質旅遊行程,共同將旅遊業逐步導向正軌,抑止劣質、低價行程,確保旅遊品質。
五、輔導領有領團證人員應考導遊執照,該局持續補助相關觀光社團辦理考照輔導班,規劃研習課程、辦理系列訓練講座及帶團實務操作研習團,歡迎領團人員報名參加該類研習。該局為使新進導遊能瞭解業界需求,儘速投入職場,增強專業知識、提昇導覽技能與緊急應變處理能力,已輔導導遊、旅行業相關公協會辦理各項在職訓練,俾使新進導遊人員汲取實務經驗,增進帶團實力。並輔導旅行業公會與導遊協會建置導遊人力資源媒合平臺,以利雙方充分發揮提供就業功能。
該局呼籲導遊人員與旅行業均為觀光產業之ㄧ份子,雙方互為事業合作夥伴,關係密切並肩負維護臺灣觀光形象使命,希望能藉由雙方理性對話,建立和諧勞資協議溝通平臺,消弭歧見。倘旅行業有低價接待大陸觀光團或有未與導遊簽訂報酬契約,可利用該局檢舉專線,電話:27494401、0800811885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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